2014年是国家实施“六五”普法规划的第四年,全国第14个法制宣传日,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。作为律师,我们深深的为党中央这一决定感到高兴,又深切地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。
12月4日,我所积极响应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号召,做好今年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,走上街头,向行人讲解宪法知识和法治精神,开展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,彰显律师政治责任感、法制责任感、社会责任感,提升律师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。
活动照片
照片一
山东贤合律师所宣传活动横幅、展架
照片二
我所赵竣伟律师及魏文丽律师(实习)在给民众做宣传宪法知识
照片三
在新玛特商城柜台前讲解宪法知识